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訊 2016年7月1日起,一批涉及經濟領域的政策法規將正式施行。例如,我國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這是繼5月1日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后,我國推出的又一重大稅制改革。
資源稅改革全面推進
財政部、國稅總局5月10日接連下發《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關于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三份文件,將資源稅改革全面向前推進。
《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要求,通過全面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通知指出,此次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及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通知明確資源稅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加強礦產資源稅收優惠政策管理,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等。
此次水資源的費改稅試點在河北先行先試,為下一步在全國實施探索經驗。有分析稱,啟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是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的一大亮點。這不僅意味著征稅范圍擴大到生態資源領域,也顯示出清費立稅的改革思路和特征。
網絡支付新規 支付賬戶將嚴格實行實名管理
為規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建立了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分類監管機制。根據支付機構的分類評級情況和支付賬戶實名制落實情況,對支付機構實施差別化管理,采用扶優限劣的激勵和制約措施,引導和推動支付機構在符合基本要求和實質合規的前提下開展技術創新、流程創新和服務創新,將在有效提升監管措施彈性和靈活性的同時,進一步激發支付機構活躍支付服務市場的動力。
新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國家安監總局近日公布了新修訂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辦法》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應負有的法律責任。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版《清潔生產審核辦法》
日前,國家發改委、環境保護部聯合發布新修訂后的《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清潔生產審核的范圍、實施、組織管理、獎勵和懲罰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規定。該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明確,清潔生產審核分為自愿性審核和強制性審核。國家鼓勵企業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
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一)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雖未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但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二)超過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標準構成高耗能的;(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
新版《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發布第9號總局令,新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統計局于2005年2月7日頒布的《新聞出版統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共6章41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7個方面:一是規范新聞出版統計的有關概念。二是進一步明確設置統計機構、配置統計人員、保障統計經費的要求。三是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保障。四是加強了統計資料的保密管理。五是調整了有關機構的表述,完善了有關機構的職責要求。六是加強了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七是增加了統計違法行為的種類,加重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新版《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2016年1月20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177號令,正式發布《進出境糧食檢驗檢疫監管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辦法》要求境外生產加工企業既要應當符合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要求,又必須達到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境外企業向我國輸出糧食出現檢驗檢疫不合格情況嚴重的,可取消其注冊登記。實施境外企業注冊登記制度,一方面可提升境外企業的軟硬件條件,另一方面一旦境外企業向我國出口糧食檢驗檢疫不合格情況嚴重,可直接將其拉入“黑名單”,取消其向我國出口糧食資質,避免不合格產品再次流入。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法律對保健食品市場準入監管工作提出的要求,規范統一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8章75條,就注冊、注冊證書管理、 備案、標簽及說明書、 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
《辦法》規定,注冊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該保健食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注冊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撤銷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八部委年初聯合公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管理辦法》適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電器電子產品。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者應當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進行標注,標明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產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當利用或者處置可能會對環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的信息等;由于產品體積、形狀、表面材質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產品上標注的,應當在產品說明中注明。
《稅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試行)》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稅務稽查案源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自2016年7月1日起稅收違法案件的來源將依照該辦法規定進行管理。
《辦法》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規定:一是明確了案源信息內容。梳理了十大類案源信息具體內容,明確了案源信息收集工作的主要分工,并要求對案源信息分戶建檔和分類組建案源信息庫。二是規范了案源分類處理。按照信息來源將案源劃分為推送、督辦、交辦等九類,并根據案源類型、納稅人狀態、線索清晰程度、稅收風險等級等因素進行分類處理。三是建立了案源分配機制。規定了案源立案審批的層級和程序,要求建立案源管理集體審議會議制度。四是強化了案源處理結果應用。對案源處理結果,應按照風險管理要求,進行跟蹤反饋和統計分析,實現全流程閉環管理。
《關于修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決定》
財政部日前發布《關于修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確,此次《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修改涉及六個條款。
其中,將第十二條修改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下列事項: (一)制定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務規則;(二)組織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軟件系統的建設及管理;(三)接收并管理財政部下發的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題庫;(四)組織開展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五)監督檢查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考風、考紀,并依法對違規違紀行為進行處理處罰。 省級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后勤部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公布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報考辦法、考務規則、考試相關要求、報名條件和考試科目。”(編輯:謝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