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多年的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終于開始第一次審議,但考驗立法機關的是,與啟動修訂的2014年初相比,目前的宏觀經濟形勢,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投資環境發生了變化。
立法機關2014年初所做的調研顯示,受訪者中43%反映的是融資問題。當時,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名義增長達到20.9%,但今年前三季度,民間投資增速僅為2.5%。中小企業面臨的重要問題或已不是融資難,而是不愿投資。
今年8月,中央深改組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提出,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要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
中小企業促進法草案(下稱“草案”)也作出了回應,現行法律除總則和附則外,其余五章均為扶持內容。而草案專門設立了“權益保護”一章,此外還對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明確了責任追究,給這部促進法“裝上了牙齒”。
扶持與維權并重
立法機關上述調研顯示,16%的受訪者反映企業權益保護問題。這些問題部分表現在:來自行政機關的各類檢查、評比多,培訓、調研、會議多,仍然存在亂收費、攤派現象。地方保護現象仍然存在,造成市場割裂。
吉林一家企業反映,企業要通過年審,就不得不購買稅務部門推薦的稅控機(價格比市場價高幾倍)等設備。有企業反映,由于產品檢測標準不統一,企業需異地重復檢測,增加企業開拓市場成本。
對此,草案增加規定,國家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護中小企業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和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
中小企業權益被侵害,還體現在大企業利用市場優勢地位,侵害中小企業利益。四川一家芽菜加工企業反映,大型超市利用自身優勢地位,對中小企業設置重重障礙,如在質檢部門的產品包裝標準之外設置單獨標準等,亂收費、亂罰款更是家常便飯,而中小企業為了保住銷路只得忍氣吞聲。
“市場經濟中仍存在"達爾文主義"觀點,盲目尊崇"大魚吃小魚"原則。草案強調對中小企業的特殊保護,我認為這不違反市場主體的平等原則,而是對平等原則的維護和發展。”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
在現行法律中,除了總則和附則,剩下的五章分別為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全部為扶持性內容。
國研中心中小企業研究室主任王繼承認為,我國下一步的中小企業政策思路應確立“扶持”與“維權”相結合的原則。他認為,貼息政策、資金支持這類扶持手段有一個很大的弊端,那就是這類政策具有特定性,不能普惠所有中小企業。
“現行法律有點"遙看草色近卻無",原則性強,可操作性較差,草案一方面給中小企業和投資人吃定心丸,一方面推出了一些能落地的制度設計。”劉俊海說。
草案規定,政府部門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款項;中小企業有權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對拖欠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中小企業可以就拖欠資金問題向中小企業維權服務機構申請協助。
防止行政機關侵權
中小企業對自身權益最大的擔心,仍是來自公權力。而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中,也不乏防止行政機關侵害中小企業權益的規定。
國務院2005年發布的《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就規定:依法保護企業主的名譽、人身和財產等各項合法權益。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提出的行政復議等,政府部門必須及時受理,公平對待,限時答復。
如今,這種保護已深入到刑事領域,以保障非公經濟投資的安全感!蛾P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就提出,著力解決司法中罪與非罪界限不清、刑事執法介入一般經濟糾紛等問題。
這部文件要求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王繼承還認為,以后應視情況頒布專門法對中小企業給予特別保護。
對于如何規范行政權力,草案規定由國務院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協調部門,牽頭組織實施國家中小企業政策。
“新設立的主管機關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要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劉俊海說。
草案也對規范涉企收費、現場檢查等行政行為作出了嘗試,比如建立和實施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制度,任何單位不得執行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部分被調研中小企業反映缺乏投訴渠道,通常情況下,因缺乏法律專業知識、害怕打擊報復以及對執法公正存疑,而很少采取行政訴訟等手段。
王繼承認為,現行法律對違反限制性和義務性規范的行為,沒有設置任何法律責任,致使該法不具有可訴性,成為了一只“沒有牙齒的紙老虎”。
草案只是提出了行政檢查、行政處分,以及向同級人大定期報告等責任設置。日本的相關法律就規定,在大企業對中小企業延期、減少付款等違法行為中,可以追究大企業代表、具體主管人員的刑事責任。
劉俊海建議成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門協會,發揮中小企業自我約束、自我服務、自我維權的作用,實現中小微企業“抱團取暖”。
“當發生具有典型意義的,或者跨地域的、涉及企業眾多的侵害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事件時,協會可以代表中小微企業提起代表訴訟。”他說。